不久前的一天上午,胶南市大场镇胜水河西村农民张黄伍,把一面印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民健康”的锦旗送到胶南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栾炳山主任的办公室。原来,农民张黄伍因患脑病花去不少钱,因参加了胶南市农村合作医疗已报销了一万多元医疗费,家境比较困难,根据胶南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
大病救助的意见》,经研究又给以大病救助20000元,胶南市卫生局胡局长和栾主任一起来到张黄伍家中,给他送去了20000元救助款,才上演了张黄伍送锦旗的一幕。 仅2004年,胶南市象张黄伍这样享受大病救助的农民已有115人,救助金额达61万元,其中得到报销万元以上同时得到20000元救助的农民共有11人。在栾炳山主任的办公桌上,我看到这样一份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统计表,截止目前,胶南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已达63万人,已为农民报销医疗费2194万元,受益人次123万,其中受益万元以上的农民有90人。 为了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长期困扰农民的问题,胶南市从2003年开始,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础合作医疗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项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镇、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三方总筹资额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的标准参加,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农村五包户、优抚对象、低包户分别由村集体和所在镇政府负担,并以镇为单位每年筹集一次。市财政按各镇农民实际交纳人口数,每人每年安排10元补助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作为专项资金使用。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最高报销限额为14500元,个人全年门诊医药费不足10元、其家庭成员全年没有住院治疗的,可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查体。与此同时胶南市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集中管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凡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家庭成员患有大病,年度内所发生的住院费经过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超过15000元,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再给以大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20000元。(朱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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