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出,对五类行为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
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
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费用结算等条件,或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通知》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其他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通知》要求,对查获的赌资、赌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没收,全部上缴国库,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