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指“假唱”而感觉名誉受损的歌手屠洪刚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郑州市惠济区大草原文化广场的法人代表陈伟娜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通报: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屠洪刚诉称:去年8月13日,经协议书约定,他为陈伟娜举办
的演出活动演唱3首歌,陈伟娜依约定支付了演出费用5万元,并承担了往返北京—郑州的机票及食宿。但是,在协议履行完4个月后,陈伟娜突然起诉他在该场演出中假唱,并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恶意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双方协议公布,捏造假唱事实,给他造成恶劣影响。
而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伟娜的诉讼请求后,陈伟娜又故意提起上诉、撤回上诉。屠洪刚认为,陈伟娜这种以诉讼方式,并通过在报纸、网络上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权的行为来炒作自己,而且陈伟娜捏造的假唱事实使其失去很多演出机会,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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