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至少组织1次劳模疗休养,困难劳模帮扶要达100%……近日,南京市总工会出台《南京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标准框架意见》和《南京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标准细则》两个文件,促进全市劳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全面提升劳模管理工作水平。
这两个文件指出,各区县要全部成立劳模协会,建立社会和单位共同参
与的劳模管理组织新体制;健全劳模档案,各级工会统一建立全国、省部、市三级劳模档案;完善劳模帮扶机制,积极开展困难劳模帮扶活动,困难劳模帮扶要达100%;各区县工会建立劳模后备人才库,加强对劳模后备人才的培养,后备人才包括:已被评为各级劳模(不包括全国劳模)的人员,没有劳模称号但享受各级劳模待遇的人员,在群众性经济创新中获得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人员,在其他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获得其他奖励的先进代表。劳模协会和各单位要落实劳模待遇,发放劳模荣誉津贴,每年至少上门走访部分劳模2到3次,每年至少组织1次劳模疗休养。同时,要加强劳模动态管理,建立劳模重大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对劳模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或处理,以及患有绝症、危急重症住院治疗或抢救、逝世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工会要逐级及时报告,劳模重病抢救和死亡,要求在24小时内上报。(赵大春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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