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东方新报报道,“本着‘以人为本’之精神和教育、挽救失足青年之目的,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其意在给失足者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让其回归社会,在家孝敬父母,在外诚实劳动,通过合法手段创造财富,维持生计,建家立业。” 这是长沙
天心区法院一位法官在判决书后留下的文字。这份判决书也因此成为了湖南首张带有“法官后语”的刑事判决书。一向面目严肃刑事判决在这里变得人情味十足。这种现象引起了湖南的法学专家、法官以及律师的关注。 案情回放
“法官后语”所指的失足者名叫陈致。今年1月1日,因沉迷赌博,他居然将身上用于交纳母亲住院的医药费输掉了,随后便在路上对女青年万娟实施抢劫,抢得小灵通一台。双方商定当日由万拿200元赎回手机。陈抢得手机后当日就以6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当日下午万娟给了陈100元,陈以钱不够为由拿得100元后离去。后陈被万娟等人扭送派出所。
随后,被告人陈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观点交锋
正方与法律精神一脉相承
长沙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等一些律师认为,“法官后语”只是在判决书后面附加一段话,并不会对判决书作为法律文书本身的结构产生影响。而且,法官在法律上有宣传法律的义务,使用这种形式普及法律,与我们的法律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本意很好。
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表示,时下法官办案,不仅要追求案件公正的法律效果,还要坚持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官后语”的出现,对于给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维护法律的尊严,则有判决书内容所起不到的作用。
反方有损法律严肃性
湖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明确表示,“‘法官后语’有损法律的严肃性”。他说,不具有裁判性质的一些话,是不适合出现在判决书当中的。
多此一举不伦不类
一部分市民认为,对于当事人,不管他是败诉或胜诉,法院判决书里都会写得很清楚,加上法官感言,是多此一举,颇有点不伦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