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我省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了明确的操作规程。日前,我省有关部门出台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明确了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学生、学校、农信社各自该干什么。 学生在贷款时除了要填写《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
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外,还要同时提供五类资料:学生本人、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和学校盖章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一式六份);由学生本人出具,经村委会、学生家长工作单位(居委会)核实盖章的《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经办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此外,学生在办理贷款时还必须由学生家长、近亲属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不少于两人。 学生所在高校所需做的工作是要出具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学习费用的证明;此外还要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贷款学习证明,交学生本人回原籍办理贷款手续。 经办的农信社贷款审查小组的审查工作应在收到贷款专(兼)柜提交的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审查工作,包括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是否符合规定;其他需审查的内容。 操作规程还规定了办理贷款的具体时间。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经办社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贷款审批意见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的内容、签章必须齐全、完整,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学校机构各持一份,然后将合同及其它贷款资料一并交信用社贷款专(兼)柜。借款合同由借款学生本人签署,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自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办社将款项划入指定账户。 这次出台的政策明确规定了学生的借款申请为一次性申请,申请借款额度为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助学贷款的总额。贷款经信用社审批、确定总的贷款额度,实行分次按学年发放,学生再次用款时直接办理有关用款手续,无需多次办理贷款。(本报记者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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