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一位曾被“招生代理”欺骗的济南某学院应届毕业生小娟(化名)向记者透露,她所在学校今年仍然依靠“招生代理”来招生。学校给“招生代理”的回报十分丰厚:每招省内一名学生,可以拿到800元的劳务费,超过10人,回报是每人1200元;倘若招的是省外学生,则为每人1000元。
小娟向记者介绍说,她
所在学校的“招生代理”制度很有章法。先是从本校教师中选择20人,分配到山东17个城市任地区“招生总代理”,“总代理”再从县区一级聘任县区“招生代理”,县区级代理再聘任下一级代理。据她了解,这些“招生代理”80%是中学老师。很多中学老师都利用暑假时间做“招生代理”,有的甚至同时代理多所学校的招生。据记者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民办高校都通过“招生代理”来扩大生源。济南一民办高校负责人诉苦说,搞“招生代理”也是无奈之举,他们学校一半学生是靠代理招进来的。因为民办学校没有生源,又没有经费,只能靠扩大招生用学生的学费来维持生存。
“招生代理”们为了能给学校招到学生拿到中介费,往往夸大其辞,利用教师身份在学生中的影响欺骗学生。小娟就是被“招生代理”欺骗的。2002年高考,她考了521分,已经超过了专科分数线。而省内某职业学院的“招生代理”——她认识的一位老师在动员她时,开出了很有诱惑力的条件:依照她这个分数,到该学院不仅可以上本科,而且可以免3000元学费。为了实现上本科的愿望,她选择了该学院。可到了学校后她才发现,该职业学院根本没有颁发本科学历的资质。当时学校许诺的免3000元学费的承诺,到她今年毕业了仍然没有兑现。她的一名同学被“招生代理”介绍到某学校上学,本来4年学制,可她上了3年就弃学工作了,因为“没有老师授课”。
山东师范大学一位教授认为,教师为人师表,深得学生信任。如果教师为了中介费而去做“招生代理”,并夹杂一己私利,就不能使学生对民办高校全面客观地把握了解,会影响学生的前途。这样做很不负责任。省教育厅一位同志也认为,在招生中聘用中学老师做“招生代理”是一种短视行为,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的长远健康发展。他同时表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滞后,对“招生代理”现象是否恰当难以作出界定,但对其中的欺诈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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