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 市级自然保护区的通告青政字〔2005〕80号 文昌鱼是暖水性潮下带名贵珍稀小型头索动物,属脊索动物,是研究动物进化的重要物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市前海海域水质良好,水文条件稳定,海
底蕴藏着丰富的海砂资源,砂体有机质含量高,砂粒适中,是世界著名的文昌鱼栖息和繁殖地。为保护文昌鱼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设立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文昌鱼保护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文昌鱼保护区的范围是以下四点依次连线以内区域:东经120°20′15″,北纬35°57′00″;东经120°20′15″,北纬36°01′00″;东经120°25′49″,北纬36°01′00″;东经120°25′49″,北纬35°57′00″,面积61.81平方公里。保护区内设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二、文昌鱼保护区重点保护文昌鱼及其生存环境,以及该海域的底栖海洋生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使该海域及邻近海域的海洋生态系保持天然状态。 三、文昌鱼保护区由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四、禁止在文昌鱼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1)未经批准采捕海洋生物;(2)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3)采石、挖沙、开矿等任何有损保护对象、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对违反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特此通告。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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