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自觉满腹委屈,但邻居们显然不这么看。
就是这条一线天的窄巷,夹住2岁的华仔4个小时,几乎搞出人命。
这个呈“T”字型的小巷夹了华仔4小时,他爸爸强行砸掉房角才救出他。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张玉琴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巢晓
昨天下午,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龙潭中约二巷。一名仅2岁大的小男孩因追一条小狗而被夹进一个不到一尺的小巷里。要救出华仔必须砸墙,房东却说,如果华仔父母交不出5万元押金,他决不肯让人动墙的一块砖。经过3个多小时的交涉未果,警方强行拉开房东,孩子的父亲强行砸开墙壁的一角,最终救出华仔。
现场所见 孩子父亲正忙着补墙
昨天下午6时10分左右,记者来到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龙潭中约二巷,看到周围约有四五十人仍在对刚刚发生的事情议论纷纷,而被人群包围在中间的是一名满脸是灰的小男孩和抱着他的年轻妈妈。
记者发现,小男孩的脸上、头上满是凝血的伤口,满脸、满身都是灰,脚上的凉鞋也掉了一只,而抱着小男孩的这名年轻妈妈头发零乱,眼睛也是红肿的,好像刚哭过一场。可当记者问她事情时,这名年轻的妈妈似乎还惊魂未定,只是指着自己的华仔说“是他被夹进那边的墙缝里了”,手还不断地抚摸着孩子脸上的伤口。
记者寻着年轻的妈妈手指的方向看到,正有人提着水泥浆进出。原来,孩子的爸爸和一名老乡正在给这栋墙修补墙角,“因为救华仔要紧,最后还是强行把这个墙的墙角给砸了一些。”年轻的妈妈这样告诉记者。记者看到,这是一个呈“T”字型的小巷,而华仔当时就是被夹在这个“T”字型呈竖的那个尽头不能动弹。
事发突然 华仔追小狗 卡在了墙缝里
原来,昨天下午1时50分左右,重庆籍的小男孩华仔和妈妈一起出来玩耍时,看到一条小狗很可爱,便离开妈妈的怀抱,迈着他那还不是很稳的脚步一路追着小狗跑。华仔的妈妈担心华仔摔倒,也不紧不慢地跟在华仔后边,可是,趁着妈妈稍不留意时,华仔追着小狗便跑进一条宽约1尺的小巷里,华仔妈妈便在后边喊着,叫华仔出来,但妈妈越喊华仔就越往里钻,最后,华仔在一个这巷子的尽头站着不动了,于是,华仔妈妈便跑到巷子口的另一头。只见华仔的脑袋被夹在两个栋楼之间,动都动不了,她想叫他往后退,但华仔看到妈妈在前边,他偏偏就往前挤,可是越挤就越紧,最后挤得满头大汗都挤不出来。妈妈试图把华仔往后推,但是巷子太窄根本不能转身也退不出去。一时之间,华仔妈妈急坏了,便大声呼喊,叫人来帮忙。
首度营救 房东要价5万才许砸墙
听到喊声后,正在休息的众居民都跑了出来,一位重庆籍的老乡李先生也跑到现场,并试图从墙缝中拉出华仔,但因为该两栋墙从墙角往上是渐渐变窄,根本救不出华仔,唯一的办法只有砸墙。
也在一旁观看的房东阿伯听到李先生建议砸墙时,他却不同意了,他担心李先生一行砸坏了他房子的地基会坏掉整栋楼。经过周围的人劝说,房东阿伯终于同意砸墙,但是要先交5万元的现金出来,如果交不出来就别想动这个墙的一块砖。几经交涉,房东老伯就是坚持要先拿到5万,才同意砸墙。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急着要救华仔出来,“但是我们是外地人,房东是本地的,如果他不同意砸墙,我们也不敢乱动,所以一直和房东交涉,希望房东先让他们砸墙救出华仔再说,但房东就是不同意。
无奈,年轻的妈妈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华仔被夹在墙缝里,“到后来,脸憋得都有点变紫了,满头是汗,还不停地哭。”华仔的妈妈如是说。时间一分一分地过去,现场的围观者便打了电话报“110”和“119”,希望警察们来帮忙。
再度营救 警方试图用绳子吊出华仔
昨天下午3时许,当地的4名消防员和多名警察接到报警后便赶到现场,但由于房东一再坚持不肯砸墙,110接警警察和消防员便试图从其他途径救出小孩。
消防员们跑到这个墙缝的入口处,扔进绳子准备把华仔子往后扯出来,但是由于华仔子太小,根本就不能配合消防员的动作,也不肯往后退,经过多次努力还是不行。随后,消防员们又爬到这栋楼的楼顶,试图把华仔从下往上吊,但华仔根本就不懂得接消防员的绳子,也不懂如何配合。最后,消防员们经过商量后放弃了用绳索解救华仔。于是,出警的警察们开始做房东的思想工作,试图让房东同意砸墙救华仔。差不多一个小时过去了,房东还是坚持,要砸的地方正好是整个房子的根基部分,如果对方不交5万元的押金来是怎么也不肯砸墙。一时之间,营救工作陷入缰局。
三度营救 警察群众拉开房东强行砸墙
见房东阿伯如此固执,救子心切的妈妈一下急了。这名妈妈便冲出人群,哭着跑去找平日有来往的房东的妹妹,十分钟后,房东的妹妹来到现场,帮忙劝说房东。
此时,接到电话的华仔的父亲房先生也从厂里请了假急匆匆地赶了回来,拿起锤子就要砸墙,被房东拉住。房先生把口袋里仅有的100块钱全掏了出来,说让他先砸墙把小孩救出再说,房东收下了100元钱后,房东还是不愿意,试图再上前拉着房先生,但被一直守在现场的警察及周围围观的群众给死死拉住。于是,房先生和老乡一起一锤锤地砸开墙角,最终救出华仔。
房东羞悔 钱我不收了,你们也别登报
华仔被安全救出时,周围的上百名围观者不禁拍手称快,但由于华仔被夹了很久,被救出来时,其脸上、头上都布满了红红的磨伤,但幸好人还算清醒。
随后,房东走进去看了一下被砸的墙体发现,被砸的墙只是墙角的一小部分,只要补起来应该也没什么大碍,当着众人的面便又把刚才从房先生手里接过的100元钱给退了回去。记者在现场采访时,这位年约五六十岁的房东不愿透露自己的姓名,只是告诉记者说,过去就算了,不要再登报了。
编辑点评 “见死要救”有法可依
椿桦
看到他人正在遭遇生命危险,自己有能力救助但不愿提供,这种行为被称为“见死不救”。有关这方面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但是昨天发生在广州的一起事件却有些荒诞:有人被迫协助救人,但最终未能在价钱上达成协议。如果我把这种行为也看作“见死不救”,相信会有不少人支持我。
首先得简单交代一下事情的经过:一个两岁男童不慎被卡在一条极其狭窄的小巷,唯一可救的办法是砸墙。但屋主不答应,最后迫于旁人的压力,要求孩子家长支付数万元现金。家长拿不出钱,历经3个多小时的谈判破裂。好在警方介入,墙最终被砸开,一条幼小的生命得以保住(详情见今日A04~A05版)。
通常来说,见死不救的基本原因大多是人们不想找麻烦或者不愿牺牲自己的利益,这一起事件也不例外。但是我们知道,见死不救同见义勇为一样,都是自愿性质的。见死不救者虽然令人痛恨,但法律对他们无可奈何。不过,昨天发生的这起事件在这方面却有着根本的不同:法律可以强制“见死要救”,虽然这种救助是间接的,是被动的。
我相信,人们虽然对屋主讨价还价延误抢救时间的行为感到不满,但多少理解他保护财产完整的心理。而警方未经屋主同意支持砸墙救人的行为,看上去过于强硬。事实上,警方的态度正是来自法律的力量。根据刑法的“紧急避险”原则,为使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砸墙救人行为显然属于这一范畴,即使警方不出面,家长也可以这么做。
人们固然会在道德层面上谴责屋主的良心泯灭,好像在法律上对其无可奈何,其实并非如此,因为生命无价,与生命相比,什么不可以付出呢?法律的约束虽然有限,但“见死要救”仍然有法可依。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