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户档都被存放在省人才中心,学校据此将这些毕业生纳入就业率的统计。
杨萍是湖北中医学院中医系的一名毕业生,从她的就业协议上看,她被用人单位录用了,户档放在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托管,但实际上她仍然没有工作单位。她苦笑着说,自己成为了学校提高就业率的“牺牲品”。她向记者讲述了自
己莫名其妙被“托管”过程。
6月6日,学校通知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好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然后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
过了几天学校将学生保存的那份黄色协议书发下来了,上面只填写了毕业生的基本信息,而没有用人单位信息,但协议上面的甲乙丙三方(如图)的签章处却分别盖好了用人单位、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和湖北中医学院的公章。“从表面上看,这是一份信息不全的协议书,但实际上这是伪造出来的。”杨萍告诉记者。6月28日,学校通知毕业生将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省人才中心,省人才中心的工作人员称,三个月后有问题可以找他们。
从杨萍还有几位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协议书上看,毕业生形式上被用人单位接收了,但实际上仍然是“漂”着的。记者后来从湖北中医学院的就业信息网上查到,到湖北省人才进行托管的名单有381人,这381人中到底有多少人是这样被托管的,记者不得而知。但杨萍可以肯定,在她认识的同学当中,只要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都是按照这种方式托管的。
“莫须有”的用人单位
“不知道这些公司在哪,网上也查不到,直到现在也没有接到上班通知。”
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记者在由毕业生保存的那份就业协议上看到,这些所谓的用人单位分别是:武汉德康保健制品有限公司、湖北泰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迪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冶金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等等。
记者首先登陆武汉市工商局的红盾信息网站,在查询栏中将上面的单位依次输入,结果显示这些单位不存在。第二天记者拿着身份证去武汉市工商局现场查询,查询结果仍然显示公司名称不存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是在武汉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单位,应该能查询到登记注册的相关情况。
湖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一姓邓的处长告诉记者,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用人单位的资质认定,应该由高校和省毕办联合审查。既然如此,现实中用人单位的质资审查为何成了管理真空?
对此,记者分别采访了湖北省中医学院和湖北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在湖北中医学院就业办,工作人员吴女士以主任不在为由拒绝记者采访。吴女士让记者留下电话,称主任回校后再跟记者联系,但直到记者发稿前。还没有接到该校就业办主任的电话。
湖北省毕业办公室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对就业协议中用人单位的资质审核,学校是第一把关人。
既然这些单位不存在,那么公章从何而来呢?记者不得而知。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客户服务部彭主任告诉记者,人才中心这样做其初衷完全是为了服务学生,方便学生考虑,而对协议书上“莫须有”用人单位的解释,彭主任称“毕竟有许多用人单位是真的”。
“双赢”的利益纽带
据了解,省人才中心托管一名学生的档案费为120元/年,如果需要落户的话,还需要交纳一次性落户费500元。
尽管湖北省中医学院毕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毕业生到省人才中心托管是自愿的,学校此举与就业率无关;尽管湖北省人才中心也表示,人才中心的做法动机纯属是为学生考虑,将户口和档案放在人才中心进行托管是避免学生的户档被打回原籍。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湖北中医学院与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联合“造假”有其利益纽带。
据了解,省人才托管一名学生的档案费为120元/年,如果需要落户的话,还需要交纳一次性落户费500元。对于高校来说,那些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一些“莫须有”的单位进入省人才交流中心被托管后,各高校也据此将其纳入就业率的统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毕业生选择到省人才托管并非自愿。因为湖北省中医学院出台强制性规定,要求既没有落实工作单位,又不愿将户档进行托管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一律不准留在学校,否则将毕业生的户档打回原籍。
主管部门声称严查到底
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高校将取消该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先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最近,从高校报来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中,发现少数高校在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中存在虚报就业率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2005年6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在对外发布《关于杜绝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中虚假现象的通知》中对就业率弄虚作假现象喊停。
通知中称,因发现少数高校在毕业生就业统计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进行全面清查。
7月4日,当记者到湖北省教育厅采访时,高校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对此三缄其口。一番周折后,这位邓处长简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目前湖北中医学院上报的就业率能透露吗?
邓:不能,就业率只能对教育部上报。
记者:就业协议中用人单位的资质由谁来审查,作为主管部门如何把好关?
邓:由学校和省毕业办联合审查。高校学生处的核查办法是,选择部分高校随机抽取少量已就业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其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由核查人员到毕业生就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或电话核查。
记者:对于别人举报某高校就业率造假,如果情况属实,作为主管部门将作何反应?
邓:通知里有明确规定,对核查发现毕业生就业率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高校,省里取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先资格,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其就业率根据核查情况,进行重新核算并公布;同时,高校也要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露出的只是冰山一角
在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上找个单位盖章,然后在省人才中心托管,这样的做法在湖北省高校很普遍。
在湖北省人才中心资讯部,记者以一个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想办理托管为由向工作人员咨询,工作人员指明,赶紧找个单位盖章,因为省毕业办凭用人单位公章发放派遣证。
湖北省中医学院就业办一位姓刘的处长告诉记者,在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上找个单位盖章,然后在省人才进行托管,这样的做法在湖北省高校很普遍。
第二天,中医学院这位处长的说法,记者在湖北省人才中心也得到了印证。湖北省人才中心客服部一位知情人士承认,类似湖北中医学院的做法,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中南民族大学等一些高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的一份统计中获悉,截至2004年12月31日,湖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84%。
采访后记
1999年国家首次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之所以统计就业率,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给出的解释是:要将市场机制引入招生办学,公布就业率就是对各高校办学质量的督促。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就业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一所高校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增设学位授予、国家经费拨款等多方面。
教育部将就业率摆在“衡量高等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的位置上。在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参加的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曾表示,高校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状况要进行适度硬性挂钩,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这对于地方的一些高校来说,可谓是一道死符。
但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各想各的招,各有各的门道。于是高校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执行教育部政策时似乎有了一个潜在的规则,只要互相不道破,就相安无事。
笔者认为,就业率是一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直接反映,真实性是它的生命。只有真实可靠的数据,才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宏观调控高校教育资源,并据此出台相关政策。如果用造假的方式“提高”就业率,则不仅提高不了学校声誉,而且将影响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尽管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的效果,但这绝不是长期吸引生源的办法。同时,不准确的就业率将可能误导学生填写报考志愿,虚假信息甚至还可能误导政府部门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