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的案发现场。图片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6月25日凌晨,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崔培昭在北京世纪坛医院南区教学楼被砍死,行凶嫌疑人
是其同学兼情敌安然。昨天,崔培昭的父母和弟弟妹妹以校方管理不当及防范措施不利为由起诉北京大学,要求学校为崔培昭死亡承担43万余元的赔偿。法院当场口头告知,由于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应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对此案不予受理。
崔培昭的父母都是河南省许昌县小召乡中学的教师。他们在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后表示,儿子崔培昭为人厚道而且学习成绩优秀。崔培昭的父母在起诉书中表示,“杀害崔培昭的安然性格孤僻,在被暗恋女同学苏某拒绝后,安然开始以武力威胁和苏某有来往的所有异性同学,崔培昭也在其中。今年4月份,安然曾用刀威胁、用拳头打过崔培昭。”
崔的父母在起诉书中的措辞异常激烈。他们表示,据他们了解,安然在上解剖课时,用不打麻药等方式虐待被解剖动物,令被解剖的动物惨叫不止;还有一次,安然拉断活兔子的动脉,血浆喷到自己和周围同学身上。面对同学的指责,安然还晃着手术刀,声称拉断同学动脉解剖。起诉书甚至使用了“安然做出的事情,证明他的心理和行为有高度危险性,随时可能因心理崩溃而爆发”等用语。
崔的父母指责学校,安然异常心理和危险行为非常明显,和绝大多数人打架或吵架,同学曾联名要求安然退学,但北京大学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防范措施,反而准许安然自己居住一个宿舍,“结果在居住期间,安然利用其单独居住的便利,准备了数把行凶刀具藏匿于宿舍中,并在6月25日砍死了崔培昭。”
崔培昭父母认为,从崔培昭入学起双方就建立了教育合同关系,北京大学负有积极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障崔培昭安全接受教育的义务,无论在教学期间或者实习期间,应及时注意和纠正威胁学生财产权、健康权或人身权的隐患。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死者家属的起诉,北京大学负责处理此事的王越老师称,校方不存在任何责任,因为行凶嫌疑人是校内的学生,而并非学校可以防止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因而对于凶杀的发生学校根本不可能预见到。王越老师承认学生曾联名建议的事情,但他表示,学校不能因为某位同学人际关系不好,就将其开除。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