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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吹牛”要退学费 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宣传严守规定不准越“雷池”
青岛新闻网  2005-07-13 02:26:11 
 

    本来是“××专修学院”,招生广告上摇身变成了“××学院”;本来是成人高校,招生简章上吹嘘可以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原本是专科层次的学校,却在广告中吹嘘可以“校内升本”……高考招生过程中,一些民办高校耍花招的手段层出不穷,不明真相的家长和考生往往容易轻信宣传。

   
; 昨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严守4条规定,不得越过“雷池”一步。

    要有办学许可证

    省教育厅规定,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不得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对外招生。另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如没有参加复核和未换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得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招生广告要备案

    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必须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经备案的广告,发布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或确需改动广告内容的,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民办学校在招生广告中必须刊播备案编号。

    招生简章和广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办学层次、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办学地址、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证书发放、收费标准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经审批机关备案后,不准改变内容。

    校名不得用简称

    省教育厅规定,民办学校严禁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将“职业学院”或“专修学院”等字样省略,缩写为本科院校校名做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专科办学层次,做任何形式的“专升本”误导性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作为普通本、专科教育做误导性宣传;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作出不负责任的许诺等欺骗性宣传。

    违规招生退学费

    省教育厅强调,对违反规定发布招生广告的民办学校,由工商部门根据《广告法》予以处罚,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退还学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等措施。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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