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首次立法允许浙江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实行有偿公开竞价。
这一规定直接回应了浙江各地交警部门此前已在操作的“以拍卖吉祥车牌筹建交通事故社会援助基金”引发的争议。
拍卖所得
将用作善款
6月上旬和7月初,浙江绍兴和台州两地交警部门分别举行了吉祥车牌和热点车牌的拍卖会。两次拍卖会的成交价分别达到40万元和240.3万元,其中最高的一个车牌、原台州黄岩市(现为台州市黄岩区)市委书记的座驾车牌"浙J·B0001",更是以31万元的高价拍出。交警部门表示,拍卖所得款,将全部用于建立当地交通事故社会援助基金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肇事司机根本没有经济赔付能力,有的司机已在车祸中丧生,还有的肇事逃逸。如何及时救助伤者,抚慰家属,一直是个难题。尤其台州外来车辆多,问题更为复杂。以前我们采用了交警部门垫资和社会救助等办法,但毕竟力量有限,很多事故都没得到及时解决,伤者也因欠费贻误了救治时间。”台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
绍兴市一名相关交警称,有些基层交警部门一直为一些事故受伤者急救提供担保,已经欠医院三四十万元的医疗费了。谁该为那些在交通事故中有生命危险需急救的人买单,已成为困扰交警部门的棘手问题。
此举被指与国家规定不符
对于拍卖热点小型客车车牌的做法,大部分人都给予肯定。以台州、绍兴为例,两地的民营经济都相当活跃,很多企业家买的都是高档轿车,所以也愿意花钱买个好车牌。台州一名陈姓私企业主认为,拍卖车牌既能满足私家车主的心理需求,又能为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提供了社会资金,不失为一举多得的慈善拍卖。
但也有人士指出,浙江省各地的做法与国家公安部有关规定不合。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明确:车辆管理所要将所有车牌号码一律输入计算机,实行电脑公开选号。当2004年广东省在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中首次尝试在国内推行有偿拍卖车牌号码时,就有人就此提出质疑称,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
与其“堵”不如公开拍卖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一官员在提到此次“交法浙江实施办法”的立法背景时解释,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有钱车主仍希望选中“吉祥号码”,即使在一定政策限制的前提下,他们依旧会采用各种办法来获得好号码,何况电脑选号也不能做到百分百公平。“与其暗中买号,不如整合优势资源,公开拍卖吉祥车号。”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法制科科长高波也认为,公安部并没有强行禁止各地不得拍卖车牌,台州、绍兴等地的做法最多是不太符合公安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但称不上违法。
据此,此次“交法浙江实施办法”草案规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如果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赔偿义务人无法确认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部分或全部先行垫付。基金将由财政拨款、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的罚款、机动车号牌号码竞价款、社会捐助款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资金共同组成。草案设想,有偿使用的小型车牌不得超过总数的20%,所得价款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目前,浙江省法制办正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并将在不久后举行该草案的专场听证会。《办法》一旦获得通过,浙江就将制定《交通事故援助基金操作办法》,确保基金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