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通报了近三年来,山东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破获的8起较为典型的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地下钱庄案件。这些案件中,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金额大得惊人,动辄上千万甚至数千万元。
多隐藏在沿海地区
2002年4月,我省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青岛、
烟台、威海等地存在一个联系紧密、隐藏很深的地下钱庄交易网络。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统一领导下,青岛、烟台、威海等地公安机关展开侦查。经查,韩国人金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青岛经营地下钱庄。该“地下钱庄”年非法经营额达2.4亿元人民币,是胶州半岛规模较大的地下钱庄。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已被青岛市检察院批捕,近日将移送审判机关审判。
此外,近三年来我省公安机关还破获7起典型的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地下钱庄案件。2002年6月侦破威海“11·14”特大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缴获倒汇美元32万元,人民币187万元,韩币6000余万元;2002年6月5日,侦破威海杨某非法经营案,缴获非法买卖的美元9万余元,韩币7000余万元,人民币30余万元;2002年9月,侦破威海“9·19”特大非法经营案,查实犯罪团伙自2002年6月到9月,共计倒卖黄金约1000千克;2004年5月,威海破获蔡某等非法经营外汇案,查实蔡某等人非法外汇交易金额达592100美元;2002年10月,破获烟台孙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孙某共计倒卖外汇200余万美元;2002年10月,烟台破获的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孙某某交待共倒卖外汇500余万美元;2002年10月,破获烟台孙建某、孙声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二人自1999年以来,伙同十余人共计倒卖外汇500余万美元。
以家族和公司为掩护
我省的地下钱庄主要以非法汇兑外汇和以非法吸存、放贷为主要业务。从我省公安机关近年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来看,其基本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家族型,以个体户为多,经营点大都设在家中或商业区,以开设一个小店为掩护,家庭成员全职或兼职从事非法汇兑活动,分别负责联络客户、运输货币和记账。在境外的合作伙伴也多是家族的亲属。
公司型,这类钱庄往往以酒店、五金公司、制造加工厂等名义为掩护,租房办公,靠在电脑上通过网上银行转款从事交易。这种地下钱庄比家族型规模大,经营方式更进一步,层次较高,是我省地下钱庄的主要模式。
集团型,以一两个资金雄厚、“信誉好”的地下钱庄为主体,拖带若干个小型的地下钱庄作为卫星钱庄,形成集团化经营。这是目前地下钱庄经营的较高级形式,也是地下钱庄经营到一定规模,所必然要经历的组织模式。(完)(记者
张庆村)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