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切实减轻基层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山东将全省乡镇机构减少半数以上。自2000年至今,全省乡镇机构由改革前的8个,精简到3—4个。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近年来,山东各地相继实施了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和农村中小学改革。大力精简乡
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乡镇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下同)平均控制在8个以内。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按乡镇类型一般核定35—45人;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精简到平均每个乡镇35人。截至目前,全省乡镇行政编制由改革前的91284人减少到72400人,减少18884人,精简20.7%;乡镇事业编制由778907人减少到658320人,减少120587人,精简15.5%。
调整乡镇政府职能配置。一方面,将经济实体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并与政府彻底脱钩。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原行政管理职能也收归政府,只承担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的工作。
不断引入人员选用竞争机制。改革后,全省乡镇普遍建立了四个机制,即公平公正的选人机制、科学民主的用人机制、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和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乡镇机关新进公务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公务员录用考试。
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重新核定农村中小学机构编制,减少了教职工总量,压缩了非教学人员,增加了专任教师编制,优化了教职工队伍结构。目前,全省共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4467433人,比核编前减少了63412人。同时,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省乡镇共调整撤并农村中小学6460所,其中中学302所,小学6158所。(完)(申红
杨学良)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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