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0日,北京市建委重大项目处副处级调研员陈晓佳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晓佳以受贿130.8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日前,记者经过完整翻阅陈晓佳受贿案的全部卷宗,摸清了陈晓佳为尽到一个情夫的“责任”自毁前程的荒唐经过。&
nbsp; 2002年2月,陈晓佳被任命为市建委副处级调研员,负责重大工程项目中的水、煤、电、气、热及重大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并负责重大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工作。陈晓佳担任如此要职之前,在工作中廉洁奉公、为人仗义。 1998年9月的一天晚上,一位建筑公司老板请陈晓佳到朝阳区一家歌舞厅里“放松”。老板从众多小姐中给陈晓佳挑了一个妙龄女孩陪聊。陈晓佳被长得小巧文静的女孩黄玉珍黏上了。此后,两个彼此心照不宣的男女开始同居了。 同居之后黄玉珍决心抱住这棵摇钱树不放。她决定为陈晓佳生个儿子。1999年2月,黄玉珍如愿以偿地怀了孕。 孩子出生后,陈晓佳觉得自己身为“丈夫”和父亲,一定不能辜负“妻儿”。一向不贪不占的陈晓佳开始想办法搞钱了。 2003年11月,陈晓佳打电话给让他“帮过忙”的崔老 板,明确要崔老板给他买一辆别克君威。就这样,陈 晓佳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先后受贿和索贿130多万元。这些钱全给了黄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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