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办 法律服务专线"12348"本栏热线82933515 我是一名女学生,和班上的一位同学有点过节儿,她就将我的电话“传播”出去,告诉了许多人,说我是个“三陪女”,结果我每天都会收会很多电话,有时半夜也有打来的。为了报复她,我也如
法炮制,把她的电话散布出去。我这样做对不对? 律师解答:当然不对。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你的同学说你是“三陪女”,你可搜集证据告她侵犯你的名誉权,要求精神赔偿。 我妻子坐公交车摔伤了,现在医院住院治疗,交警认定公交车所属的公司负全责。我现在要常去这家公司要治疗费,可他们不愿给,他们说想一次性了结。 律师解答:你妻子现在治疗期间,这家公司有责任随时付给你医疗费。 律师支持: 山东卓成律师事务所张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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