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路费的收条。 |    甘肃天水市一村民何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接到报警的派出所不但没把问题解决,反而向她收取办案的路费。对此,派出所所长解释称,一是所里没车
,二是所里没经费支出,所以只能让报案人承担租车费用。目前此事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近日,秦安县郭嘉镇的何某向记者称,2004年,邻居们因加宽路面而占了她家的地,因补偿问题他们与四户邻居产生纠纷,她丈夫因此被打伤。何某报案后,郭嘉镇派出所于2005年6月1日晚前来调查,办案的王所长让她交100元租车费,当时家里没钱,直到6月28日,她才将钱交上,派出所写了张收条。但她的纠纷问题    一直未解决。    7月7日,记者就此来到郭嘉镇派出所,该所王所长称,收100元的路费确有其事,当时是车主开具的收条。当记者问王所长此举是否合理时,他称该所没有一辆警车,也没有一分钱的办案经费,只能让投诉人来支付车费。他认为此举是不得已而为之。    秦安县公安局负责人称,这起收路费的事他们还不知道,对此事他们一定会查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