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销售过期大米,被市北工商分局调查发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悉,5月下旬,市北工商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山东路的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所销售的某品牌大米已经过期4个月。
接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10公斤装某品牌珍珠米,其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为“2004年11月25日”,标注的“保质期”为“2个月”,即该批大米应正常保质至2005年1月24日。若超过此期限,商场则应停止销售。但截至查获日,商场仍然在销售该批大米。 经初步调查,该商场自去年底购进这种10公斤装的大米共50包,已经销售出32包,计320公斤。工商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查封该批次剩余过期大米,并要求商家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企业信誉的角度出发,对已售出的过期大米依法作出负责任的处理,将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工商执法人员认为,作为全球知名跨国公司零售商,青岛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兴店销售过期大米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同时,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米等粮食时,应注意查看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发现问题,可及时到商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拨打电话12315投诉。(相统岗韩林刘锟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