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03)青执一字第205号权赫万(KWONHYUKMAN):关于韩旭成申请执行你欠款纠纷一案,我院已将你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福州路泛海名人广场2号楼2栋601室房产委托青岛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一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二 十九元。现依法向你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于本公告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产。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公告
(2003)青执一字第205号权赫万(KWONHYUKMAN):关于韩旭成申请执行你欠款纠纷一案,我院已将你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福州路泛海名人广场2号楼2栋601室房产委托青岛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一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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