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5年8月1日起,凡是户籍在长沙市或者居住地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只要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昨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该《办法》除对符合一定条件下主动放弃再生育权利的市民奖励1000-2000元外,还针对大部分
只能在星期六(日)休息的单位职工从假期方面给予了支持: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
根据《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法》要求,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村(居)委会和单位应当将奖励政策、奖励对象、标准和奖励费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同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父母优待。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奖励费用必须全部退还。(记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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