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案情复杂或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检察院可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或自行决定,派员介入侦查,并实施侦查监督。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起草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
件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 7月1日,最高检对外公布了该意见稿,并通过《检察日报》官方网站正义网公开征询国内外各界意见。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说,该规定主要是防止以罚代刑,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修改后,将在下半年下发执行。 意见稿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重大复杂、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当介入;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院立案监督。 意见稿还指出,对重大、有影响的涉嫌犯罪案件,检察院可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或自行决定,派员介入侦查,以实施监督,提出取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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