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该局发出通知将从7月份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预计本月25日前即可发放到位,每人每月至少增加待遇100元。
据介绍,此次定期待遇调整对象有三类人员: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达到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因工负
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符合调整条件的1-4级工伤人员的定期伤残津贴,按2004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的8%增加。凡月增加额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分别以2004年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29元)为基数调整。
据悉,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增加待遇所需资金,已纳入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支付项目的,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纳入该项目的,从原资金渠道列支。本人相关待遇已经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本次不再重复调整。(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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