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21日起,国内各银行将执行新的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方式。活期由按年计结息改为按季度计结息;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由银行自主选择,相同数额同期限存款,在不同银行实际产生的利息收益将有所差别。
记者从央行得到证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 息问题的通知》已经于5月30日下发到
各商业银行。
文件中对计息方式有两项重要的调整,一个是活期存款计结息方式的转变。
目前,银行的活期存款为按年结息,即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计付利息。调整后,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其中,个人存款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单位存款在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息(注:此前不分段)。
按照新的规则结息,相当于活期存款利息多了几次“利滚利”的机会,考虑利息税的因素,10000元活期存款年本息由原来的10057.6元,增加到10057.72元,增长0.12元。
据悉,调整后的有关方案将于9月21日起执行,目前各家银行已开始进行具体计息方法调整准备工作。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是2006年1月21日。
另一项重要转变是,央行下放了六种存款计结息方式的决定权。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两种存款以外,国内银行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只要不超过央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计、结息规则由各银行自己把握。央行提供了两种计息方式的选择,一种是积数计息,将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按存款实际发生的天数累积计息;另一种是逐笔计息,按整年整月计息,如果遇到有零头,零头部分按日计息。
在采用积数计息法时,银行将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是以每月30天,一年360天计算的,而实际每个月可能是30天、31天或28天不等,因此同样一笔存款采用积数计息和逐笔计息产生的利息有些许差异。
以一笔10000元的定活两便存款计算,假定年利率为1.89%,2月28日存入,11月1日支取。积数计息法计算的利息是108.03元;逐笔计息法计算出的利息是107.5元,相差0.53元。
这六种存款具体采用何种计息方式将由各商业银行决定,储户只能选择银行,不能选择计息方式。
银行业人士分析,央行将计结息方式选择权下放到商业银行意味着对于同一存款种类,各家银行之间将会出现付息方式的差异,从而使储户的最终利息收入并不相同。也就是说,在这些存款种类上,市民今后存款可以通过利息差异来选择银行了。
(记者甄世宇)
编辑 张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