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合伙诈骗笔记本电脑的5人犯罪团伙昨日被一审判刑,警方通过骨龄检测“证”出团伙成员荆某的实际年龄。
预订酒店开会“下套”
去年10月中旬,荆某等5人从深圳来到青岛,预谋以召开“华泰公司外商洽谈会”的名义诈骗。10月18日中午
,团伙成员黎某来到位于电子信息城的一家青岛科技公司,自称华泰公司要举行外商洽谈会,需要购买笔记本电脑、摄像机作为礼物赠送客户。科技公司以为来了大买卖,对黎某十分热情。之后,黎某又到我市一家大酒店预定了会议室,并给团伙成员做了分工。
调虎离山搬走“礼物”
第二天,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将4台笔记本电脑和11台摄像机送到指定的大酒店。团伙成员荆某谎称付款结账,将送货人骗到二楼,团伙其他成员趁其不备,将价值10万多元的两台笔记本电脑和10台摄像机搬运出酒店,搭上一辆出租车迅速逃离现场。此时,在楼上拖住送货人的荆某也趁机逃走。一伙人逃至莱西收费站附近会合后,一同往烟台方向逃窜。
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酒店发现人货两空后,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很快确定了黎某一伙的逃跑方向,在烟青高速公路莱阳收费站处将5名诈骗团伙成员抓获。
骨龄检测“证”年龄
5名团伙成员落网后,荆某一口咬定自己只有18岁,警方根据荆某提供的家庭地址,与湖南当地取得联系,却发现查无此人。按照新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无法查清荆某的真实姓名和年龄,警方决定采取骨龄检测的方式验证荆某的实际年龄。通过给荆某拍摄X光片,观察骨骼形态,最终做出的骨龄鉴定结论是荆某的年龄在21岁至23岁之间。
团伙5成员一审被判刑
昨天,市南法院在大山法庭对荆某5人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荆某5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的赃物均被缴获,未对被害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对5被告人从轻处罚。一审判处5名被告人两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其中,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5名被告人当庭均未表示上诉。(记者宋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