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霸王条款、虚假合同、欺诈内容……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合同诈骗让不少消费者和企业吃尽苦头。在过去的3个月里,我市对合同欺诈进行了一次“围剿”。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6月底,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调查合同欺诈案件152起,涉案金额2932.11万元。其中,
查结110起,罚没款68.12万元,分别相当于去年全年同类案件的2.6倍和2.8倍。 据介绍,已查结的110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这110起案件具体包括虚构主体案49起、伪造合同案19起、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案8起、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案18起以及其它性质案16起。
8个月合围“假合同”
据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市工商局制定了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3月上旬至11月上旬,分三个阶段用8个月的时间调动全系统的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打击各类合同欺诈行为。针对合同欺诈案件的特点和涉及的领域,该实施方案提出将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红盾护农、打击虚假广告宣传和消费者维权等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协同作战。
强身健体再“打铁”
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和行政管理性质决定,合同执法不同于一般行政执法,合同案件往往带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涉及行政、民事,情节严重的还涉及刑事。目前情况下,《合同法》的配套法规缺乏,因此,对合同进行行政监管,尤其是查处合同欺诈案件的难度很大。
青岛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打铁还需自身硬。市工商系统连续举办了两起培训班,市局、分(市)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所280人参加。通过合同原理学习、典型案例剖析,使参训人员初步掌握了办案技巧和法律法规的运用。
实践证明,“战前”培训的效果良好。在已经查处的案件中,有许多件就是执法人员根据培训所提供的典型案例学习的结果。在合同欺诈中,虚构主体、虚假租赁和以加工承揽名义占有别人钱、财等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案件已占全部查结合同案件的64.8%,市工商局李沧分局、胶州市局查处的先利用无偿提供编织机(收取押金)推销原料,之后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少收或拒绝收购;城阳、李沧分局查处的商品房销售;黄岛分局查处的利用中介暗箱操作欺诈出国劳务;市南分局查获的利用虚假宣传推销咖啡自动售货机等案件,都具有合同欺诈的典型性,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一线出击标准先行
工商所是这场战役的一线,激活一线执法人员,这场战役才能打胜仗。通过简报进行“战争”动员和部署,利用案件“会诊”推进案件查办进度,推广指导办案、案件分析会等创新经验,借助一月一期的通报等措施反映工作进度、特点、存在问题,激励“先锋队”,督促后进部门,在这一系列措施带动下,工商所查案力度明显加大,已立案124起、结案82起,分别占全市系统总数的81%和74%,其中,胶州市局工商所立案18起,查结15起,即墨市局工商所立案31起,查结25起,四方分局工商所立案消灭空白点。
另一方面,市工商部门利用2004年“守重”活动的认定,大力发展了一批“守重”企业,使全市“守重”企业总数达到1810家,同时对诚信有问题的69家市级和4家省级予以撤销,并进行公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针对广大消费者反映优势地位和垄断行业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和霸王合同问题,在积极查处的同时,一是抓紧《青岛市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已于6月2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0月1日起实行;二是结合今年工作要点的落实,会同建委、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包括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居间、房屋租赁居间、汽车交易在内的十多个合同示范文本,为配合打击合同欺诈、规范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董娜任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