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尹仁祥 通讯员 王创辉)
一名打工青年和两名老乡利用迷狗药物将女工友程某迷昏强奸,其间发现程因呼吸困难死亡后,为掩盖罪行,遂用菜刀、锯片分尸后抛尸。日前,东莞市中级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主犯付昌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伙同老乡奸杀女工友
经法院审理查
明,东莞市清溪镇松岗某塑胶厂员工付昌辉和死者程书义(女,殁年19岁)曾发生过性关系。2004年8月18日晚,付昌辉带着同厂19岁的女工友程书义,找老乡刘东兴和苏是亮(两人均另案处理)玩。当晚4人喝酒期间,苏、刘两人了解到程书义不是付的真正女友,就用家乡话向付提出,晚上想与程发生性关系,付当场同意。3人商量由刘东兴提供用于迷狗的药物,付昌辉负责哄骗程喝下迷药,等到程昏迷后由苏是亮、刘东兴对其实施强奸。
当晚23时许,付昌辉将程带至苏、刘的房间后,先与程发生性关系,然后骗程喝下放有迷药的矿泉水。随后,苏是亮对程书义实施强奸,之后发现程的呼吸困难,就叫付昌辉一起对程进行人工呼吸约20分钟,并猜测程书义可能已死亡。
19日下午,付等3人发现程书义确已死亡,为掩饰罪行,决定将程分尸后抛尸。付昌辉到深圳市平湖镇某厂取得5个大塑胶袋以备装尸,并与刘东兴购买一把菜刀及一块锯片。当晚7时许,付昌辉等3人在出租房内用菜刀将程书义分尸,并用尼龙编织袋和塑胶袋分别将其头颅、两腿和躯干包装好,租用面包车将尸块运走并抛入河堤草丛里,然后逃离现场。去年10月31日,主犯付昌辉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上翻供法院不予采信
庭审中,主犯付昌辉及其辩护人称,付在案发当晚是受到两同伙胁迫而同意强奸被害人的。法院当庭查实,这与付昌辉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交待及亲笔书写的供词不相符合。
付昌辉还当庭辩称,自己没有参与分尸,但他在向警方交待的供词却承认是自己带头砍下被害人的头颅等分尸事实。法庭认为,其辩解是为了逃避罪责,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以犯强奸罪,判处主犯付昌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死者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93701.1元。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