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用毒资建造的别墅 来源:贵州都市报
资料图片:随着一声巨响,用毒资建造的别墅应声倒下。来源:贵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 何海宁
需要澄清的事实
赵姐(化名)斜眼瞧着几步开外的房屋废墟:路边洒落着一堆一堆深蓝色的玻璃渣,断裂的砖砌墙壁上,一个“毒”字已经裂成数片。
她在这个小镇生活了13年,第一次看到政府定向爆破炸毁房屋。8天前,这还是一栋完整的乡间别墅,主人是已经死亡的毒贩余荣达,现在,漂亮的别墅已经变成一片断壁残垣。
这里是贵州省盘县马依镇,一个距离县城近100公里路程的山间小镇。从2001年以来,盘县一直是全国11个毒品重灾区之一,马依镇是盘县的重中之重。在这个偏僻的小镇里,不少人把外流贩毒当做致富之路,形成了家族式贩毒的特点。“枪毙一个人,幸福几代人”,这样的口头禅像瘟疫一样弥漫在小镇中。
一个星期来,这堆废墟把当地政府卷进了一场舆论漩涡之中。有媒体报道称“盘县县长嫌禁毒场面不热烈,马上召开临时现场会议,下令炸毒贩别墅”。政府此举马上招来了铺天盖地的非议。
事实到底如何?时间拨回到两个星期之前。赵姐记得很清楚,这几天镇里来了两个外地人,钻进别墅里面敲敲打打,“钻炮眼”。她趁机溜进去参观了一番,看到墙上已经贴上瓷砖,地上堆放着其他装修用品。她啧啧称道:“很漂亮,东西都挺贵的。”
赵姐开了一家小餐馆,与余荣达的别墅仅一房之隔。“大概在一个星期前,镇政府有人来通知我,说这个星期不要营业了,政府准备炸那栋房子。”不过她还是照常营业。
据当地村民、现场记者、政府官员介绍,6月25日这一天小镇里面人山人海,贵州媒体报道称有“近两万人”,很多乡镇村民像赶集一样赶到马依镇,“山头上都站满了人”。
贵州省禁毒总队队长专程从贵阳来到马依镇,六盘水市许多重要领导也赶到现场,包括市中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盘县除了县委书记出差之外,几乎所有相关部门的领导到来到现场。
上午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枪毙了5名毒贩。
随后开始对余荣达的别墅进行定点爆破。这栋由公安局查实是用毒资建造的别墅,在一声巨大的爆炸声中轰然倒塌,它面向南边陡然斜插向地面,腾起的烟雾弥漫开去,挡住了所有人的视线。现场不少声音高呼:“炸得好。”
当地政府相信倒下的不仅仅是一栋别墅,更是贩毒致富的恶劣观念。但外界舆论却对此质疑,认为别墅被没收后,已经属于国有资产,此时炸别墅就等于炸国有资产,而且以这种方式来执行财产刑,也不符合立法的本意。甚至有媒体高呼:“炸毁毒贩别墅乃法盲之举。”
但赵姐对此倒十分赞同,她的口吻颇似政府官员:“炸了肯定好,让社会、家庭、小孩晓得贩毒的害处,起到警示作用。”
“炸了之后,有人想到里面捡柴,政府的人告诉他不能进去,说这是政府的东西,不能动。后来听说炸毁的房子不清理了,还要在这里建一个禁毒警示碑。”
禁毒警示碑主要“记录他的房屋为什么被炸毁、他的贩毒史。用毒贩家破人亡的事实来警示后人”。禁毒大队长告诉本报记者。
当天还有另外两起没有缴纳罚款的毒贩,房屋也被摧毁。毒贩张浩9年前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37岁的妻子王有敏带着3个孩子在镇里开了一家小商店,住在旁边的一栋平房里,平房房产证户主是张浩。5月初她接到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处没收张浩财产折合人民币5000元,这间平房被查封。在法院两次追讨罚金未果之后,炸毁别墅当天,一辆推土机把平房推平了。
县政府的论证过程
在警方可以查实的资料中,余荣达有长达12年的贩毒罪史。从去年开始,盘县警方一直在追捕余荣达及其同伙。今年4月16日下午,余荣达在马依镇一个农民家中被发现。当警察按住他时,睡梦中他的右手还握着一把斧子。
审讯过程非常顺利,余荣达对其罪行供认不讳。意外的是,据盘县禁毒大队出示的书面说明,余荣达由于两天时间无毒品吸食,造成呼吸循环衰竭,在18日死亡。
按照我国法律,余荣达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他贩毒获得的利益也被没收,包括别墅。
“这是盘县破获最成功的一起贩毒案件:缴获初制海洛因4325克,海洛因329.5克,毒资80多万,逮捕了15人,两人在逃,连贩毒上线的上线也抓获了。”禁毒大队队长微笑说,“今年省里准备对这个案件进行重点推广。”
在逮捕名单中,余荣达贩毒团伙中亲戚关系盘根错节。其中有余的妻子、岳父、姨娘、舅母、3个舅舅、舅舅的亲家,甚至还有岳父的亲家,是马依镇典型的家族式贩毒模式。禁毒大队长觉得他的别墅在镇里非常显眼,起了非常恶劣的反禁毒宣传作用。
他们在网上获悉,云南省大理州威山曾经采取爆破的方式执行财产刑,“炸毁房屋30多栋”。威山原来也是全国毒品重灾区,目前已经摘帽。
在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盘县被列为第一个发言,第一个表态。“盘县的压力很大。”宣传部官员说。
盘县刘剑县长委托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务副书记召开公检法机关的专题会议。“以前贵州从来没有搞过这样的事情。会上对炸毁别墅进行了论证,最后觉得这是合法的。”
5月14日,刘剑县长主持的县政府常务会上研究了对犯罪分子财产刑的执行问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称要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对执行财产刑要做到收集证据准确,程序合法。
6月份,省禁毒委张行处长专程赶赴盘县,对炸毁余荣达别墅进行审查。“他同意我们这样做,程序合法,可以执行。”禁毒大队长说。
6月20日,县政府发出2005年第13号文件:“为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勤劳致富的观念,提高全社会拒毒防毒反毒意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已没收的房屋给予炸毁。”文件印发了120份,发至县政府所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这是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措施,我们在2007年必须摘帽,不采取非常规的措施没办法清毒,所以县政府果断采取了措施。”禁毒大队长说。
炸掉别墅后的内部讨论
7月4日下午,盘县政法委办公室,6名干部围在一起聊天,中间的桌子上摆着一本盘县禁毒委和公安局制作的《禁毒法制宣传资料》,大家轮流翻看,所有的眼光集中在一个法规条款上:
“对查获的毒品、毒品犯罪的非法所得以及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供犯罪使用财物,一律没收。没收的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依照国家规定销毁或者作其他处理。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的第十二条。
坐在最里面办公桌旁的一名干部凑着阳光,眯着眼看这本资料。他开玩笑:“中间句号肯定印错了,应该是逗号,这样的话毒贩房子销毁就没有什么争议了。”
另一名干部说:“没收之后的房子就是国有财产,国家有权决定怎么处理。那么谁代表国家,就是县政府。”他扬起眉毛,瞪着眼睛说,“政府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他旁边坐在沙发扶手上的一名干部插话:“换一种想法,政府这样做,相当于从县财政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做宣传。而且这样做的效果要好于拍卖、罚款。”有一两名干部附和:“效果不知道要大多少。”
一名学法律出身的干部用“我只是谈谈自己的看法”开头,语气低缓:“我觉得政府这样做是有些不妥当,但是可以理解。”他觉得,县政府本来可以拍卖这栋房子,也可以罚款,炸毁的做法值得商榷,这跟禁毒宣传工作完全是两回事。但是盘县特别是马依镇确实是毒品犯罪的重灾区,采用这种办法也可以理解。他补充说:“只要人民满意的就是好办法。”
经常下乡巡查的一名干部认为:“这是非常时期采用的超常规办法。你要是到乡下去看,基层的工作确实很难开展。”他瞅了瞅资料,“没收之后法律没有规定怎么处理。这有点像是打‘擦边球’。”
另外一名干部点点头:“今年国家就要出台禁毒法,可能就会对没收之后怎么办作出规定。”
干部们陆续走出办公室,忙起自己的事情。一名干部走进来,对本报记者说:“政府是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是关键,违不违法他们应该清楚啊。”临走时他补充一句:“我不是批评某件事,只是随便说说,随便说说。”
7月5日上午,记者电话要求采访县法院,了解该院对此事的看法,办公室一名姓江的工作人员称:“院长、3名副院长、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都出差了。”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炸别墅是想教育人--访盘县县长刘剑
刘剑县长笼罩在外界舆论的非议之中,有评论斥他是“法盲县长”。刘剑觉得此举无愧于法律,他不愿意再卷入到这场是非争论中,在记者一再请求之下,7月4日深夜10点,在县长办公室,他接受了记者的访问。
记者(下称记):外面舆论把你称为“法盲县长”,你有什么看法?
刘剑(下称刘):(微笑)对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无所谓。外面媒体怎么评价我不关心,我只是想如何打赢这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外面媒体的报道还是有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地方,炸房子并非报上所说的临时决定。盘县一直是全国毒品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马依镇这个地方,外出贩毒的特别多,近几年来很多毒贩被判刑枪毙。如何解决外流贩毒问题,是我们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针对这个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人民战争。
余荣达贩毒团伙被破获之后,我们发现他有一栋别墅是用毒资建造的,处在镇中心位置,也比较漂亮,这在人民群众当中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所以我们通过炸毁的方式,达到教育人的作用。
记:炸毁毒贩别墅的目的是什么?
刘:打掉一些人的幻想。由于外出贩毒的利润空间非常大,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当地一些人有“坐牢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的幻想,不能让毒贩在判刑之后,坐了几年牢,出来又能用毒资建起来的房子。通过炸毁房子,打掉这一部分人的幻想。
记:县政府是怎样作出这个决定的?
刘:县政府做了认真的研究,我委托负责政法委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召开公检法三家都参加的会议,进行了仔细研究。县委常委会也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炸和不炸进行了讨论。
这是正常的程序:公安局审讯之后检察院进行公诉,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对毒贩的财产没收后进行处理。这个案子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余荣达在审讯过程中死亡。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记:余荣达的房子没收之后就是国有财产,应该由什么部门决定如何处置?
刘:县政府有处置权。这个案子已经终结,被告人已经死亡,他的房子也确实是用毒资所建。在没收之后由县政府决定如何处置。比如汽车,县政府可以决定是否进行拍卖;如果过期,县政府就有权进行销毁。
记:这样做能达到效果吗?
刘:没收之后,我们考虑是拍卖的效果好一点还是炸毁好一点,现在看来,是后面一种办法好一点。炸毁产生的社会效益、宣传效果要远远大于拍卖。拍卖可能只有30万,但是炸毁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无形的,它不是用经济上的数字可以来衡量的,不能单单看到有形资产,而是看怎样做对社会贡献大一些。
记:有人说这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刘:没收之后如何处置法律上没有任何规定,习惯上就是拍卖、罚款,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能销毁。
记:县法院的意见是什么?
刘:我已经说过,我委托副书记召开公检法会议。
记:听说政府准备在炸毁别墅的地方立碑?
刘:是的,我们准备在这个地方立个警示碑,让其他人不再有幻想。内容一是反映出毒品对人的损害,二是让人看到毒贩可耻的下场。
记:盘县计划在2007年摘掉毒品重灾区的帽子,县政府有没有这个信心?
刘:应该说从党委到政府,上上下下都有这个决心。但我们现在要解决的是外流贩毒的问题,不是为了摘掉帽子。
记:今后还会采取炸毁的方式执行财产刑吗?
刘:今后可能再也不会用这个办法进行销毁了。不是怕媒体,而是现在的效果已经达到了。
(感谢《贵州都市报》记者崔迪、邓倩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