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酷特区业主李小姐近日接到销售方的通知,由于银行按揭首付款将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如果她退房,则需要交纳总房款×0.03%的违约金。 据李小姐介绍,她今年3月初认购酷特区一套总价28万元的小户型。3月14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纳
的首付款为5.7万元,即总房款的20%。但6月中旬,销售方有关人员通知李小姐,其按揭贷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对持外地身份证的购买者的首付款由20%提高到30%(记者从中信实业银行证实了这一说法)。如果无法办理30%的首付而退房,则需交纳总房款×0.03%的违约金。 酷特区负责办理按揭的人员孙波(音)告诉记者,提高首付比例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他们根本无法控制。至于交纳违约金,是业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个人无法支付的行为,并非开发商不作为而引起,“合同已经签订,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则表示,从表面来看这种变化是发生在银行和贷款人之间,但开发商是贷款的担保方,也有一定的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支付方式发生了改变,那么合同的约定也就不能实现,因此应该终止合同。假如业主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开发商不应该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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