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国内社会新闻 > 正文  
14岁少女厦门被逼卖淫
青岛新闻网  2005-07-06 19:03:35 海峡导报
 

  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倪斌鹭 小王】 一14岁少女在厦不堪被逼卖淫,于是求嫖客报警,昨天,逼其卖淫的黄姓男子被集美法院以“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这位卖淫少女姓邓,是贵州人。她父母在贵州老家捡破烂,家境贫寒,由于无处立脚,她住进一家房价三元一天的旅馆,并认识了旅馆老板娘
“周七妹”。

  随后,周七妹以帮邓某买衣服为诱饵把其带到老家合江县。在合江居住期间,邓某认识了周七妹的朋友黄某。两人相识后,黄某告诉小邓,厦门很好玩,如果她愿意跟他去厦门,他可以买衣服和手机送她。于是,今年2月6日,14岁的小邓随黄某来到了厦门。黄某在集美区杏林街道某处租住了月租240元的房屋,与邓某同住。

  据小邓说,到达厦门的第二天,黄某就让她卖淫。她开始在楼下拉客、谈价钱,然后带嫖客去楼上发生关系,而黄某则在楼下负责“放风”,以期在警察来时能及时通知邓某躲藏,或者在嫖客不支付嫖资的时候向其讨要。

  嫖资通常为三四十元一次,黄某抽30元,剩下的才归邓某。从2月7日到2月15日期间,小邓共卖淫10多次。黄某总共从中抽取了400元的抽成。她曾多次向嫖客提出求助,请求对方帮她报警,但是直到2月10日,才有一胡姓男子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2005年2月1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黄某明知邓某从事卖淫活动,仍将在杏林街道租住的房屋提供给她作为卖淫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妇女卖淫罪,多次容留卖淫,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据了解,黄某除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外,他依靠容留卖淫非法所得400元也被没收,同时他还被罚款2000元。

编辑:林彦婷

页面功能   小字】【 】【打印】【关闭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校园爆笑第一组合后舍男生
示威者裸体抗议奔牛节
温柔+野性安吉丽娜-朱丽
如此逃生
· 北大中国商界领袖青岛高峰论坛即开幕
· 9月前英语学习全免费
· 天泰观象台“深度撞击”
· 利文外语学校暑假班全面招生
· 专题:央视“梦想中国”携手百年青啤
· 国际电工委员会推"双动力"为国际标准
· 房展 100福山庄 水木年华 玺景园
· 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8月12日开学
· 留学新出路,2+2留英省钱30万!
· 天津大学MBA学位班7月16日开学
· 国家几大热门职业资格认证
· 五色土-开创民间抵押借贷产业
青青岛短信中心
>>点击进入短信频道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桂“同姓鸳鸯”被指犯族规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

- 健康减肥,大奖等您拿!
- 推动中小企业级视讯应用
- 违法违规开发网上曝光
- 青岛有奖征集创城主题徽标
- 5000元征集文化街标志物
- 纪念抗战胜利有奖征文
- 国内著名骨病专家大型会诊
- 子宫肌瘤致病基因破译
- 报业集团保龄球馆开业
- 市开发局聘房产诚信监督员
- 加息前后月供比较
- 海尔中央空调:让家温馨
- 招商银行小本创富有奖征文
- “海外游子忆青岛”征稿
- 2005青岛主要节会
- 2005青岛市民月
- 2005中国青岛海洋节
- 丁肇中海大演讲直播实录
- 12岁男孩捐献干细胞救母
- 突出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