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邛崃法 见习记者 唐雪元)
邛崃农牧局职工胡凡锦与妻子丁国琼结婚不到一年,妻子丁国琼便因产后得病全身瘫痪,由此夫妻分居达10年。对此,胡以10年无“性福”为由,要求法院判决他俩离婚(本报曾作报道)。昨日,邛崃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胡之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昨日在法庭上,胡凡锦再次向法官陈述,自丁国琼患病瘫痪,10年间夫妻感情已破裂;他为其治病花光了积蓄,还欠下2万多元外债,自己已经尽到了做丈夫的职责。其妻得病后回娘家休养,和他分居达10年之久,10年来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为此,他请求法院判决他与丁离婚,儿子胡杰随他生活,他每月给付丁200元生活补助费。
丁国琼的代理律师邵传远称,两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如胡执意要离,必须全部答应她的3个条件:一次性给付50万元扶养费或者胡将自己医好;支付她患病期间的医疗费4.6万元;支付儿子胡杰在娘家生活5年的抚养费。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义务,法律既要保障一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又要考虑离婚后瘫痪病人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由于原、被告未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胡凡锦之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诉讼费500元由胡负担。
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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