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今年山东省将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以推动我省地名工作的快速发展。
地名公共服务作为一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四个专项任务:一是要有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
多名、一名多写、重音重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二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方便人们出行。三是依法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四是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地名光盘、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快捷、及时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完)(武宗义 燕永然)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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