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17岁的小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常与一帮小哥们混在一起。一天,他正在家里打电脑,一个小哥们给他打来电话:“快点过来,学校门口有个不认识的人要打你,你不过来看看?”小明跑到学校门口,发现一帮人在那儿,小明与小哥们就和对方打了起来。 很快,小明就被对
方三个人压在了地上。这时,不知谁包里的刀在打斗中掉在地上,小明发现了这把刀,顺手捡起刀来一阵砍,将其中一人的胳膊上砍了两刀,右手腕处砍了一刀,后经鉴定,此人的右尺骨骨折,为轻伤;其他外伤为轻微伤。 那么,小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小明本身打架就属非法行为,因此不能认定是正当防卫。 市北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小明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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