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完善灾害救助体系的具体举措,民政部提出,各地在初步做到大灾3天内中央资金到位、24小时内救灾物资到位的基础上,再次提出要求: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灾情,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直接报告民政部,同时报告党委、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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