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我市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作出重大调整。原由公用、市政、规划、绿化、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行使的有关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身。 调整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行使七个方面的
行政处罚权:一是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行使城市供热、供水(节水)、燃气、市政道路、排水、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行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三是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对违反有关规划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是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对侵占开放式公共绿地、风景林地、庭院绿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五是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违反规定露天烧烤经营,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露天焚烧物品,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扰民等行为;六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对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七是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对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本报记者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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