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莆田市荔城区,居民杨某特地花了近3000元买了一部可录像的手机,对浴室进行偷录。没想到不但作案手机被没收,近日,他还被当地派出所予以治安处罚。
占某和女友住在荔城区镇阳路一出租房内,两人经常在租住房的公用浴室内一同洗澡,没想到一次洗完鸳鸯浴后,竟赫然发现浴室内隐藏着一部录像手
机,偷录了他们鸳鸯浴的全过程。
报警后,荔城区镇海派出所民警当即赶到现场,经勘查发现,手机可录像2个小时,系放置在浴室内的一壁橱内,外面用蚊香盒作伪装,手机摄像头则放置在蚊香盒上挖的一小孔内。
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民警认定是住在同一幢楼可经常出入浴室的人所为,当即调出手机号码。经询问,手机号码果然是住在同一楼的杨某所有。民警立即将杨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讯问,杨某供认,占某租住进来后,经常和女友洗鸳鸯浴,自己因为好奇,很想偷窥两人洗澡,就买来手机进行偷录,没想到刚用两次就被发现了。
本报记者 郭光仪/通讯员黄国坤/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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