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市劳动者如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京劳社资发[2005]77号通知”,就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做出了细化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额度标准为:劳动者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要按一年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满两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额度标准为:劳动者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页面功能 【大 中 小字】【 】【打印】【关闭】
更多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