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6月29日,辽阳西路214号201、301、401、501、601的5户居民告倒了楼下饭店大烟囱,饭店被判将烟囱恢复原貌。(本报曾予报道)“怎么我们和辽阳西路情况一样却告不赢?”近日,不少饱受烟囱之扰的读者纷纷向市北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求教。
法官介绍,与大多数
起诉相邻权的居民不同,辽阳西路居民主张的是建筑物外空间的所有权。住在云霄路的章女士为楼下烟囱的事情奔波了一年。“冒的烟把我家纱网都熏成黑的了,一到夏天我就和楼下‘打唧唧’。”她说去年夏天找过环保,可楼下饭店有环保局的合格证,她又联合居民找到规划部门,规划部门表示建房子的时候这里就是网点房,不存在民房改造的问题。今年1月,法院判决章女士败诉。因为烟囱排放的油烟和产生的噪音都不超出环保标准,居民没有证据证明相邻权受到侵害。与章女士一样,住青岛大学附近的郝先生和大烟囱斗争也有年头了,“我就跟邻居找了很多相关部门,都没解决。”
看到辽阳西路居民战胜烟囱的报道,闽江路124号的居民拿着报纸奔走相告,“看来我们的事也有希望。”王女士说她的情况和辽阳西路居民一样,都是楼下饭店未经居民同意就竖起烟囱,饭店也通过了环保部门审批。
据了解,居民与大烟囱的官司在基层法院并不少见,而居民能够打赢烟囱的却寥寥无几。“这是我审理的第一个告赢烟囱的案子,判居民胜诉是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来判的。”主审辽阳西路烟囱纠纷一案的法官孔繁军表示,建筑物外墙部分是共有的,饭店竖烟囱就占用了楼上居民的所有权,必须经过居民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典型的判例,楼下饭店擅自竖烟囱就和物业公司占用外墙贴广告牌、一楼网点房业主擅自挖地基一样是侵权行为。“如果居民单纯就烟囱挡光或者空气污染来起诉往往拿不出证据,但以相邻损害防免关系为案由打官司取证就容易多了。”(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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