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日前,南汇法院一审判决浴场赔偿顾客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3月5日,28岁的王姑娘至某浴场洗澡。当其洗完澡至更衣室,还未来得及穿衣服,一男子突然闯入更衣室,与其直面相立,王姑娘顿时大叫服务小姐后,该男子退出女更衣室。王姑娘诉至南汇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浴场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
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
该浴场辩称,其浴室门口男女标志很明显。当天浴场员工均未看见男子闯入女浴区。如果原告所称属实,浴场可以赔礼道歉,并最多愿赔偿人民币1000元。王姑娘请来证人到庭作证,证明当天确有此事发生。
南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在男女浴室门口均标明了男女标识,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对异性进入男女浴区充分注意和严加防范的义务,故从疏于管理的角度讲,被告对造成原告的精神损害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人格利益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应给予精神赔偿和抚慰。
作者:□柳敏 李一能 陶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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