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人生就一个无事忙,从来没有闲情坐下来跟电视剧着急。可这几天家里人一上饭桌就聊宋提刑,禁不住诱惑也就跟着看了起来。不看则已,越看疑窦越多,不禁拍案:此宋慈,昏官也!
以“木耳商溺水案”举例,死者王四的老婆有重大犯罪嫌疑,这点被宋慈给忽略了。王四老婆曾经告诉他,王四是三天前去山
里收银子,今天为了给她过生日必定赶回。宋慈没有经过任何调查,就把这个时间作为了他推断的依据。其实王四老婆显然是在说谎。众所周知,王四是个木耳商人,那他正常的经营活动应该是什么?当然是拿着银子去山里收木耳,然后把木耳销往各地赚取差额,怎么可能是去山里收银子呢?
其次,茶馆的王婆子很可能是案子的帮凶。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文气的一个朝代,在这个朝代除了渔民,人们是从不裸足的,更别说是王四这样有身份的商人了,那王四多一个脚趾这样的先天缺陷王婆子是怎么知道的?这当然是王四的老婆告诉她的,故意泄露给宋慈,好掩盖她事先就知道王四已死这个事实。
王四的银袋子也是问题。试想,当时王四掉入激流之中,被冲出了十几里,途中遭到水中岩石、树杈的撞击。其强度之猛烈,以至于验尸的仵作竟认作是被杀的伤口。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就是这样,王四也没让这袋沉重的银子离开自己,这可能吗?那个里长显然是冤枉的。他的罪名是偷窃,但证明他是窃贼的证人就是那个妓女和同为黑社会团伙成员的流氓这些有重大杀人嫌疑的人。他们的指证也显然是有悖常理的。就算里长真的看到了那银袋子,一时贪念拿走埋了起来,那他下一步正常的举动应该是什么?当然首先是销毁作为物主标志的袋子,然后分批少量地拿去花掉。可他不然,他马上拿着写着死者大名的袋子,盛着所有的银子,堂而皇之地跑到人多眼杂的妓院招摇,这可能吗?别忘了,他不是一个愚昧无知的农夫,他是个替政府行使政务的里长!
宋慈之所以认定王四是自己落水而亡,就是因为他从死者的头骨中冲出了几粒沙子。我们姑且不论这种方法的正确与否,因认定溺水而亡而排除他杀,是不是也太武断点了?难道就不可能是先被拦路抢劫,然后被杀或被打昏以后再被强行推入水中的吗?以上如此众多的疑点都没有搞清楚,这案子就被他结了,宋慈不是昏官是什么?(马平川)
编辑:林彦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