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去年5月从单位退休后,又到一家新单位工作。今年2月份这家新单位裁员,把他也给“裁”了。李师傅以单位没给他经济补偿为由,将这家单位告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但李师傅的申诉请求却被劳动仲裁机构驳回。 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从16周
岁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待遇,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由此丧失了法定就业资格。也就是说,劳动者退休后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已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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