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山东省建设厅获悉,今后,山东省拟将通过确定商品房建设费用底价的措施,以控制目前居高不下的房价,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让广大市民买上“明白房”。
按照计划,我省商品房开发项目将统一由建设开发主管部门拟定出开发项目的价款底价,开发项目价款底价将由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综合
开发费(开发区片内的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成本和有关非经营性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费用)、综合开发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地段差价、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等6项费用构成。
目前,开发项目价款中的综合开发费收取标准已经确定。其中,大中城市将按当地住宅平均造价的40%—50%计收,其他城市按当地住宅平均造价的30%—40%计收;综合开发管理费按综合开发费的1%—2%计收。开发项目价款中的其他各项费用,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计收;没有规定的,将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计收。经济适用住房、微利住房开发项目价款底价构成及计收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尹玉涛)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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