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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5-07-04 11:41:09 
 

    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办

    法律服务专线"12348"本栏热线82933515

    ●两年前,我和四位朋友共同出资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5人都是股东。前两天,我们之中的两人拿走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另立山头”,他们给原来的客户打电话说,原来的公司业务都转
到这家新公司来了,直接与他们联系就行了,用这种方法截流了公司的钱款。我们三人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这两个股东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因为单个股东不能私自代表公司处理债权债务,必须以股东会议的方式才可。你们可以起诉这两个股东。

    ●我父亲前一阵子去世了。父亲只有我和哥哥两个儿子,这么些年,他一直住在哥哥家。他去世时,留下几万块某公司的股金,同时单位还给了一些抚恤金,办完丧事后还剩余了一部分。现在,我想和哥哥共同分割这部分财产,可他不同意,认为这多年来父亲一直住在他家,这些钱应该属于他。可我也一直给父亲钱,并且他生病时也去医院照顾过他。这些钱我有份吗?

    律师解答:你和你哥哥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年来,你也尽到了赡养责任,没有虐待过父亲,应该共同继承。股金是遗产,应该你与哥哥共同分割。抚恤金不属遗产,但可参照遗产来处理,也应共同分割。

    

    律师支持:青岛海利丰律师事务所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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