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卫生局日前发布卫生安全警示,严管配送餐业饮食卫生安全。
为规范配送餐市场,预防因食用配送餐引发的食物中毒再次发生,市卫生局日前发出配送餐业饮食卫生安全警示,要求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卫生许可准入,务必落实配送餐加工场所的基本
卫生设施、设备和合理布局等主要环节的卫生要求,加强对配送餐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饭菜加工、配送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从业人员严格进行岗前培训,彻底消除中毒隐患。同时,要对已许可配送餐单位的加工场所、配送数量、运输车辆等进行重新认证登记,对食品卫生量化分级C级以下和“关键项目”不达标的单位一律停止配送餐许可。
卫生部门要求,各配送餐加工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配送餐活动;饭菜加工过程工具、容器要标志明确,生、熟严格分开,食品炸熟煮透;食品烹调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要设有专用的配餐间,并有空气消毒设施,工作人员要将手洗净,并进行二次更衣后方可进行配餐;要配备与加工数量相适应的恒温箱式货车,不得露天运送餐;不得配送冷荤凉拌菜,不得配送隔夜饭菜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等。
另外,订购外来学生配餐的学校应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有固定合格场所存放学生餐,分餐人员要取得健康培训证上岗。学校应认真索取供餐单位的有效卫生证件,并做好验收登记工作。同时,将订制的配送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有关信息上报卫生、教育部门备案,严禁向无配送餐资质的单位采购学生配餐。
据悉,卫生行政部门近期将对配送餐单位卫生状况开展不间断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消费者及学生家长如发现配送餐单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可直接拨打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5788111。(本报记者
王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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