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物业管理该做好哪些事?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义务?这些内容在《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今天,有关部门通过早报独家公布条例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物业
管理服务要做好七件事:生活垃圾收集和环境清扫保洁;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及停放秩序的管理;庭院绿地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等等。另外,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投资建设的露天停车场和室内共用停车场(库),主要供给本区域内业主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条例还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等做了明确规定。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6月22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初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将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将意见、建议于本月20日以前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电话:82897622、82878508、82883493,E-mail:fzs@qingdaonews.com,邮编:266001,也可登录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rdcwh.qingdao.gov.cn),在“法规征询”栏目中查询法规草案内容,并在网上直接反馈意见、建议。(记者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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