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于6月22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法规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市人大常委会现将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详情见今日《青岛早报》或
登录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rdcwh.qingdao.gov.cn“法规征询”栏目),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市民将您的意见、建议于2005年7月20日以前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电话:82897622/82878508/82883493E-mail:fzs@qingdaonews.com邮编:266001(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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