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7月1日起,我市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30元至260元的家庭,即日起可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据介绍,在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的同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中一级残疾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30元,二级残疾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三、四级残疾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
新的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对过去已经进入低保的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和申请专项生活补助的人员,从7月1日起按照家庭月人均260元的标准和新的分类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30元至260元的家庭,从7月1日起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估、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从8月份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张玉吕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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