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楼下饭店将6层楼高的大烟囱加粗,楼上居民窗户被挡,辽阳西路214号的5户居民将饭店告上法庭。昨天,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饭店20天内让烟囱“瘦身”,外直径不能大于25厘米。
2002年2月,楼下饭店取得营业执照利用101户房屋经营,开业前,饭店经环
保部门检查检测取得环保设施合格证,合格证记载,“环境保护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法规的有关规定”。居民说饭店开火时烟囱排出的油烟还是有味,可既然烟囱有合法“身份证”大家也就默认了。2004年4月,饭店拆除了原先的烟囱,新安装的烟囱固定于3单元楼梯间外墙东侧墙壁上,距居民厨房北窗仅半米的距离。烟囱由圆形变成方形,宽度约59厘米、厚度约38厘米。“它正好挡住了窗户一角,烟囱和楼体形成死角,小偷很容易顺烟囱爬到居民家里。”居民的委托代理人徐红卫表示烟囱影响安全和采光权,要求饭店停止侵害,将烟囱恢复原状,并赔偿居民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前天,此案在市北区人民法院宣判,只有居民的委托代理人一人到场。记者了解到为打这场官司,居民和楼下饭店的关系变得很别扭,不愿再在法庭相见。法院认为,饭店安装烟囱的部位是建筑物的共用部位,是全部产权人的共有部分,房屋的各产权人及使用人均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饭店为经营需要安装烟囱的行为事先没征得邻居同意,对居民的住宅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因此判决饭店在20天内在原处重新安装外直径为25厘米的圆柱形烟囱。(赵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