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今天发出通知,确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2.95元,企事业用水到户水价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8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每立方米4.30元调整为5.40元,旅游定点宾馆饭店用水由每立方米3.6元调整为4.75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6元
。
为缓解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提高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济南市决定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内(每户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内)用水价格仍按每立方米2.60元执行,基数以外(每户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每立方米2.95元执行。
为促进节约用水,济南市政府确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即一户一表工程。该工程自2005年7月开始,至2007年底前完成。济南市6区及高新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居民家庭均列入实施一户一表范围,危旧住宅片区、规划3年内改造的住宅,不列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完)(记者 郭利民)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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