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郑州晚报报道,记者从河南省新郑市法院获悉,新郑市中医院抛弃病人致死案已作出判决,涉案的被告苗沛谦、刘书军、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均犯过失致人死亡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宣判后,5名被告无一人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重伤患者被抛路边受冻而死
   2003年11月2日,新郑市中医院外三科收治一名因车祸受重伤的男子,该男子不能说话写字,无法落实其真实身份,院方称其为无名氏。后因无名氏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经时任院长苗沛谦、科主任刘书军商量,决定将无名氏送到临近的长葛市境内,让当地120将其接走。
   11月18日下午,在苗沛谦、刘书军等人安排下,医院司机唐海松驾车,协同实习医生杨德强、护士武荟玲等人,将无名氏拉至长葛市老城镇疙瘩庙村东丁字路口抛弃。唐海松给长葛市120打电话让其出车拉病人。返回时,发现武荟玲的工作服遗失在现场,几人又回到扔无名氏的地方找到工作服,看见无名氏仍在原地。几人返回新郑,未向有关领导汇报送无名氏的情况。11月19日6时许,疙瘩庙村村民发现无名氏已被冻死。
   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审理此案时,对苗沛谦、刘书军两人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异议,但对被告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如何定罪出现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理由是3被告在扔无名氏后又返回现场,主观上应当预见到无名氏在无人救助情况下可能会死亡,且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客观上见到无名氏在原地仍不予救助,致使无名氏死亡,3人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3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3被告主观上无放任无名氏死亡的故意,而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无名氏死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无名氏死亡。
   经过多次讨论,法院审理认为,5被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生致人死亡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